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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四项机制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发布时间:2021-5-6 17:32:12
   新县健全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沟通—评价—考核—监督”四项机制,层层落实各项制度常态化、程序化、闭环化模式,弹好政商协同发展“协奏曲”,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在领导干部集中走访精准服务民营企业基础上,着力建立健全“一联三帮”工作联席会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例会、“书记县长恳谈日”、政银企对接、商协会协作机制等五项制度,46位县领导与全县重点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建立了定期走访服务机制,相关部门也建立了常态化联系服务企业制度。2021年以来,先后召开“一联三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例会2次,开展民营经济人士接待日活动3次、接待民营经济人士38人,“一联三帮”工作办公室向相关部门交办民企困难问题13件目前均已办结,开展政银企对接会1次,服务民企发展。
   二是建立企业评价部门机制。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新服务”工作机制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围绕县级部门服务职能,将涉及企业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政策落实、服务保障等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评价对象,邀请企业主体分类开展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对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线索依规移交县纪委监委,坚决纠正“清而不为”现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完善营商环境考核机制。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实施细则,细化责任分工,县纪委监委通过明察暗访、约谈访谈等方式,加强日常跟踪督查,对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建立政务服务评价机制,以评价、反馈、改进、监督、考核为主要内容,通过定期公开、差评整改、考核考评、追责问责等方式,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推介职能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是强化监督问责机制。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核心指标,实行人大代表依法评、政协委员监督评、委托第三方机构专业评“多向联评”。紧扣优化营商环境,综合运用实地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强化对责任部门执行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题整改督办长效机制,对群众举报、企业反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以及侵害企业利益、破坏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及时进行查处。落实容错免责机制,坚持“三个严格区分开来”的原则,旗帜鲜明地鼓励支持干部主动作为、大胆工作、服务企业、推动发展。